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98號聲請人 蕭寶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8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2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判決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2年2月20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業據調卷核閱屬實。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2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參和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書記官陳淑芬┌─────────────────────────────┐│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5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2│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3│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4│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5│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6│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7│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8│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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