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緝字第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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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緝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緝字第48號原告 施潤蒨 被告 羅仁澤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0年度金訴緝字第3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簡佩珺
法官鄭咏欣法官張雅涵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惠雅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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