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563號原告 陳鄭碧珠 訴訟代理人 李振祥 律師被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訴訟代理人 陳怡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11年1月24日宣判,茲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怡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書記官林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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