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2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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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訴字第2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訴字第28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進茂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書記官林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