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1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1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字第1446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全冠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英滋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民國99年12月7日所為之裁決處分(裁決書案號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如附表所示。
二、聲明異議意旨:本件因違規的時間不同,而交通○○○區○道○○○路局行政作業便宜行事,批次開出紅單,讓本公司新進會計人員第1次收到83張通行欠費,第2次收到93張通行欠費,而無法對可能的違規狀況作及時管控,殊不知後果嚴重性,異議人已於10月份完繳178筆通行費,請法官再斟酌情節給予合理之裁罰結果,為此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車輛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營運單位之自動收費系統應將該用路人車輛之車種、牌照號碼、通行時間、地點、行駛方向等予以記錄並照相或錄影存記;營運單位應依本局查明之車籍資料,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追繳通行費並加收作業處理費用;用路人應依「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所列金額及繳費期限完成補繳,逾補繳期限截止日未繳納者,依法舉發,交通○○○區○道○○○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13點、第17點復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㈠異議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一般大貨車,於如附表所
示之違規時間,經人駕駛行經如附表所示之違規地點時,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事實,經各舉發機關警員製單舉發,嗣經原處分機關分別裁處如附表所示之裁罰等情,有如附表所列案號之舉發通知單及裁決書附卷可稽,並為異議人所不爭執,是此部分事實,已可認定。
㈡異議人雖辯稱因交通○○○區○道○○○路局批次開出紅單
,使其公司新進會計人員無法對可能的違規狀況作及時管控,殊不知後果嚴重性,希冀為合理裁罰云云。惟查,異議人對系爭車輛有上開違規情事一節並不爭執,且上開違規行為之違規時間均發生於民國00年0月間,因違規時間相近,為顧及行政效率,交通○○○區○道○○○路局委託電子收費營運單位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電收公司)將系爭車輛補繳通行費之補繳通知單分二次之方式通知異議人,此亦可避免異議人因於不同時日收到補繳通知單,如補繳期限不同,而發生混淆補繳期限,致逾期未補繳費用之情形,是此通知於法尚無不合。又查遠通電收公司已依法通知補繳費用,異議人當可依補繳通知單之指示遵期繳納所欠通行費,且各舉發機關均於違規行為後之法定期限內依法舉發等情,亦有各舉發通知單及送達證書在卷可佐,則本件舉發程序實為合法有效,異議人對其欠幾筆通行費用一事,自無不知之理。再者,異議人對於系爭車輛上開違規行為之管控情形,乃係異議人公司內部之管理事項,異議人能否及時管控違規,實無礙於系爭車輛有無上開交通違規、應否裁罰等情之認定與審理。從而,異議人前揭所辯,自與本件違規行為之認定與裁罰無涉,異議人據此為希冀另為合理裁罰之論據,自無理由。
㈢又異議人雖另以其已於10月份完繳178筆通行費,請求本院
斟酌情節給予合理之裁罰云云,然本院於交通聲明異議案件中係在審查原處分機關之裁決處分合法與否而為裁定,倘原處分機關之裁決處分均屬適法,本院即對原處分機關之裁罰處分無可置喙。基此,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裁罰既均為合法處分,業如上述,則本院自無撤銷該等處分及另為裁罰之餘地。
㈣綜上所述,異議人所有之上開車輛,經人駕駛於如附表所示
之違規時間、地點,未依規定繳費,經通知異議人補繳,異議人於繳費期限內未為補繳之前開違規行為既可認定,則原處分機關就此為如附表所示之裁罰,自無違誤,異議人本件異議並無理由,應均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揆滿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附表:
┌──┬──────┬──────┬────┬────┬────────┬──────┬────┐│編號│裁決書字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舉發機關│舉發違規事實│舉發違反法條│罰鍰金額││││(繳費期限)│││││(新臺幣)│├──┼──────┼──────┼────┼────┼────────┼──────┼────┤│1│ 嘉監 南字第裁│99年7月21日│泰山收費│國道一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AQ124072│12時20分│站南下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9月10│19車道(││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46│日)│ETC車道│││││││號)││)││││││││││││││├──┼──────┼──────┼────┼────┼────────┼──────┼────┤│2│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9日│后里收費│國道三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CQ031331│15時27分│站南下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9月10│13車道(││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49│日)│ETC車道│││││││號)││)││││││││││││││├──┼──────┼──────┼────┼────┼────────┼──────┼────┤│3│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9日│后里收費│國道三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CQ031328│5時44分│站北上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9月10│2車道(E││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50│日)│TC車道)│││││││號)││││││││││││││││├──┼──────┼──────┼────┼────┼────────┼──────┼────┤│4│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5日│斗南收費│國道四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DP027119│6時6分│站北上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8月25│2車道(E││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62│日)│TC車道)│││││││號)││││││││││││││││├──┼──────┼──────┼────┼────┼────────┼──────┼────┤│5│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5日│新營收費│國道四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DQ025782│5時40分│站北上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8月25│2車道(E││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65│日)│TC車道)│││││││號)││││││││││││││││├──┼──────┼──────┼────┼────┼────────┼──────┼────┤│6│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5日│造橋收費│國道二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BQ035546│7時44分│站北上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8月25│2車道(E││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67│日)│TC車道)│││││││號)││││││││││││││││├──┼──────┼──────┼────┼────┼────────┼──────┼────┤│7│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3日│造橋收費│國道二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BQ035537│20時44分│站南下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8月25│13車道(││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77│日)│ETC車道│││││││號)││)││││││││││││││├──┼──────┼──────┼────┼────┼────────┼──────┼────┤│8│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3日│樹林收費│國道六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FP059868│11時20分│站北上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8月25│2車道(E││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78│日)│TC車道)│││││││號)││││││││││││││││├──┼──────┼──────┼────┼────┼────────┼──────┼────┤│9│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3日│斗南收費│國道四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DP027105│0時12分│站北上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8月25│2車道(E││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79│日)│TC車道)│││││││號)││││││││││││││││├──┼──────┼──────┼────┼────┼────────┼──────┼────┤│10│嘉監南字第裁│99年7月13日│泰山收費│國道一隊│汽車行駛於應繳費│道路交通管理│3,000元│││74-ZAQ123801│14時52分│站北上第││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處罰條例第27││││號(即99年度│(99年8月25│2車道(E││費│條第1項││││交聲字第1480│日)│TC車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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