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58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榮選任辯護人宋永祥律師
謝享穎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許月馨法官周莉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