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0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03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學男選任辯護人王嘉斌律師上列被告因犯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7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朱嘉川
法官陳威帆法官羅惠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育菁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