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訴字第9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91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金陵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