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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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400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票面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9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除附表編號1至15之本票未記載到期日,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之規定,視為見票即付,自應以提示日為到期日,另附表編號16,所記載到期日於發票日之前,應視為未記載,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之規定,視為見票即付,自應以提示日為到期日,聲請人之聲請與此不符處,應予駁回外,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文。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
司法事務官施芳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應抄附繕本)。
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書記官黃智美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7年度司票字第400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台幣)│││││├──┼───────┼────────┼───────┼───────┼───────┼────┤│001│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84││├──┼───────┼────────┼───────┼───────┼───────┼────┤│002│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85││├──┼───────┼────────┼───────┼───────┼───────┼────┤│003│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86││├──┼───────┼────────┼───────┼───────┼───────┼────┤│004│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87││├──┼───────┼────────┼───────┼───────┼───────┼────┤│005│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89││├──┼───────┼────────┼───────┼───────┼───────┼────┤│006│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93││├──┼───────┼────────┼───────┼───────┼───────┼────┤│007│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94││├──┼───────┼────────┼───────┼───────┼───────┼────┤│008│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95││├──┼───────┼────────┼───────┼───────┼───────┼────┤│009│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96││├──┼───────┼────────┼───────┼───────┼───────┼────┤│010│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77││├──┼───────┼────────┼───────┼───────┼───────┼────┤│011│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78││├──┼───────┼────────┼───────┼───────┼───────┼────┤│012│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79││├──┼───────┼────────┼───────┼───────┼───────┼────┤│013│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80││├──┼───────┼────────┼───────┼───────┼───────┼────┤│014│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81││├──┼───────┼────────┼───────┼───────┼───────┼────┤│015│96年10月21日│10,000元│未記載│96年10月21日│733482││├──┼───────┼────────┼───────┼───────┼───────┼────┤│016│95年12月6日│10,000元│視為未記載│95年12月6日│377130││├──┼───────┼────────┼───────┼───────┼───────┼────┤│017│95年12月6日│10,000元│96年10月6日│96年10月6日│378000││├──┼───────┼────────┼───────┼───────┼───────┼────┤│018│95年12月6日│10,000元│96年12月6日│96年12月6日│377127││├──┼───────┼────────┼───────┼───────┼───────┼────┤│019│95年12月6日│10,000元│97年2月6日│97年2月6日│37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