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3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38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3846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就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十四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六、發票人已提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本票附表一:99年度司票字第384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註││││(新台幣)│││││├───┼─────────┼─────────┼───────────┼────────────┼──────────┼───┤│001│96年5月24日│830,000元│未載│96年8月25日│597226│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2│96年6月4日│200,000元│未載│96年9月5日│597227│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3│96年6月4日│800,000元│未載│96年9月5日│597228│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4│96年6月15日│400,000元│未載│96年9月16日│597229│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5│96年6月15日│800,000元│未載│96年9月16日│597230│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6│96年6月21日│800,000元│未載│96年9月22日│597231│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7│96年6月29日│800,000元│未載│96年9月30日│597232│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8│96年7月5日│800,000元│未載│96年10月6日│597233│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9│96年7月10日│800,000元│未載│96年10月11日│597231│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10│96年7月15日│800,000元│未載│96年10月15日│597235│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11│96年7月27日│800,000元│未載│96年10月28日│597236│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12│96年8月15日│800,000元│未載│96年11月16日│597238│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13│96年10月3日│800,000元│未載│97年1月4日│597239│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本票附表二:99年度司票字第384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請求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註││││(新台幣)│(新台幣)│││││├──┼──────────┼──────────┼──────────┼───────────┼──────────┼──────────┼───┤│1│96年7月20日│1,500,000元│9,936,743元│未載│96年10月21日│597237│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聲請。
二、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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