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46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印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5231號),本院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12月4日下午3時於本院第十二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凱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宛彤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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