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勞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勞動契約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統奕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勞動契約存在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柳營簡易庭97年11月2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97年度營勞簡字第1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
書記官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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