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109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109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調解筆錄
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
處法定代理人 陳國屏 代理人 沈明德 相對人 劉賞 代理人 劉嘉琳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訴字第2109號拆屋還地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林韋岑書記官楊銘仁調解委員林武彥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代理人沈明德到相對人劉賞到代理人劉嘉琳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於民國104年2月5日前自行將坐落高雄市○○區○○段○○○○號土地上,如附圖A部分所示面積
4.74平方公尺之建物拆除,並將該部份土地騰空返還予聲請人。
二、相對人願於民國104年2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鑑定費用二分之一新台幣2,000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林武彥聲請人代理人沈明德相對人劉賞相對人代理人劉嘉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楊銘仁法官林韋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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