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基簡字第11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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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基簡字第11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基簡字第118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7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叁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片柒片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刑之酌科:㈠審酌被告為圖不法利益,故意侵害告訴人公司享有之智慧財
產權,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惟盜版之光碟片種類與數量尚非鉅大,而被告到案後始終坦承犯行,已見悔意等一切情狀,本院認應量處被告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戒。
㈡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台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認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以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併予宣告緩刑3年,用啟自新,並觀後效。
㈢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片7片,係被告所有之物,且為
供犯本案所用,業據被告供明在卷,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第
1項之規定諭知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98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74條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王福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書記官陳淑慧【附錄論罪法條】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專輯名稱盜版光碟片數量
一張 秀卿 「好女兒」VCD1片
詹雅卿 「想厝的人」CD1片、VCD1片
三詹雅卿「台灣紅歌2女人夢」CD1片、VCD3片【附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4年度偵字第9號被告甲○○男2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籍設基隆市○○區○○街○○巷○○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係全員集合國際多媒體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全員集合公司)享有著作權之視聽著作物,竟未經該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即基於意圖銷售之概括犯意,連續於民國93年12月14日、15日凌晨,在基隆市國都飯店附近之某家網路咖啡店,擅自從網路上將如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重製下載至預先購買之空白光碟片,二日共計燒錄20片,重製後,旋將上開重製物攜至基隆市○○路88之1號前,以每片新台幣(下同)50元至20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並交付予不特定顧客,計已售出13片。嗣於93年12月16日晚間8時許,為警在上址當場查獲,並扣得擅自重製如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光碟片7片(計CD2片、VCD5片)。
二、案經全員集合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全員
集合公司指訴之情節相符,此外復有專屬授權合約書附卷可稽,及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片扣案足憑,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二項之罪
嫌。其先後二次犯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請論以連續犯。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請依同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中華民國94年2月4日
檢察官曾淑婷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2月14日
書記官涂乃如附錄所犯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專輯名稱數量
(一) 張秀卿 「好女兒」VCD1片
(二) 詹雅雯 「想厝的人」CD1片、VCD1片
(三)詹雅雯「台灣紅歌2女人夢」CD1片、VCD3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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