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78號原告 胡麗英 被告 余建蒼
唐信鐘上列被告因102年度訴字第426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吳佳齡法官周霙蘭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書記官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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