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建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建字第18號原告 鄭景鴻 即儷鴻企業社被告成真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雅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
書記官王淑娟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建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建字第18號原告 鄭景鴻 即儷鴻企業社被告成真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雅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
書記官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