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312號債務人甲○○
08巷上列債務人因更生事件,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裁定公告之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為止,除本院開始裁定更生程序外,(一)債務人就其所有如附表所示財產,不得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行為;(二)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財產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因財務困難,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業已提出更生聲請於鈞院審理中。附表所示房地為伊所有之財產,現受部分債權人強制執行,顯將影響其他債權人之獲償權益,並損害日後債務清理程序之公平性。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3款聲請保全處分,停止附表所示房地之強制執行程序等情。
二、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債務人財產之保全、限制債權人行使債權及停止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立法意旨當係防杜債務人財產減少,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及使債務人有重建更生之機會,有依債權人、債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一定保全處分之必要。
三、經查,債務人已向本院聲請更生,依其提出之債權人清冊,確有多數之債權人,且未全數就附表所示房地聲請強制執行,為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使債務人有重建更生之機會,本院認有停止附表所示房地之強制執行程序之必要。故聲請人上開聲請,自應准許。又為防杜債務人於上開保全處分期間,任意處分財產,致其財產減少,害及債權人之權益,故本院併依職權限制債務人就附表所示之房地,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行為。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4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彬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公告後(非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98年4月27日
書記官周嫣蘋附表:
~T40X0L2;┌─────────────────────────────────────────────────┐│97年度執字第48390號財產所有人:甲○○│├─┬───────────────────────┬─┬─────┬──────┬────────┤│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最低拍賣價格││├───┬────┬───┬───┬──────┤├─────┤│││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1│臺北縣│八里鄉│小八里│舊城│63│建│3432│十萬分之542││││││坌││││││││├───┼────┴───┴───┴──────┴─┴─────┴──────┴────────┤││備考││├─┼───┼────┬───┬───┬──────┬─┬─────┬──────┬────────┤│2│臺北縣│八里鄉│小八里│舊城│63-3│建│49│十萬分之542││││││坌││││││││├───┼────┴───┴───┴──────┴─┴─────┴──────┴────────┤││備考││└─┴───┴───────────────────────────────────────────┘┌─┬──┬───────┬───┬─────────────────┬────┬─────────┐│編│││建築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樣主要├───────────┬─────┤│最低拍賣價格│││建號│--------------│建築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建物門牌│料及房││要建築材料││(新臺幣元)││號│││屋層數│合計│及用途│範圍││├─┼──┼───────┼───┼───────────┼─────┼────┼─────────┤│1│526│臺北縣八里鄉小│鋼筋混│第1樓層:77.24│平台6.95│全部│││││八里坌段舊城小│凝土造│合計:77.24│││││││段63地號│7層樓││││││││--------------│房││││││││台北縣八里鄉中│││││││││華路2段308巷6│││││││││弄5號│││││││├──┼───────┴───┴───────────┴─────┴────┴─────────┤││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678建號│├─┼──┼───────┬───┬───────────┬─────┬────┬─────────┤│2│677│臺北縣八里鄉小│鋼筋混│防空避難室:2096.65││7萬分之1│││││八里坌段舊城小│凝土造│停車場:472.31││36│││││段63地號│7層樓│合計:2568.96│││││││--------------│房││││││││台北縣八里鄉中│││││││││華路2段308巷6│││││││││弄1號、3號、30│││││││││8巷8號、308巷6│││││││││弄5號、308巷10│││││││││號、308巷6弄7│││││││││號、9號、11號│││││││││、13號、15號、│││││││││17號、19號、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與中山│││││││││路2段209號、20│││││││││7號、205號、20│││││││││3號、201號地下│││││││││室│││││││├──┼───────┴───┴───────────┴─────┴────┴─────────┤││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T64X4L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