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催字第250號聲請人甲○○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智閔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
書記官陳進楷┌──────────────────────────────────────────────────┐│附表:股票98年度司催字第25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1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1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1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2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3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4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4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5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5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5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5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5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5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5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5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5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5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6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6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7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7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7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7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7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7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7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7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7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7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5│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6│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7│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8│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89│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90│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9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9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929││├──┼──────────────┼──────────────┼────┼───┼────┼───┤│09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795││└──┴──────────────┴──────────────┴────┴───┴────┴───┘附記:(本附記僅供參考毋庸登載報紙)
一、債權人收到裁定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校對登報內容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請依照本院裁定全文登載,切勿自行增刪。
五、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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