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6年度鳳小字第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鳳小字第7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訴訟代理人  陳佩伶
訴訟代理人  李文雄
被   告  周明潔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書記官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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