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2號
原告代號BG000-K112046號(甲女,地址詳卷)
被告 陳佳宏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竹北簡字第238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曾耀緯
法官楊麗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書記官林欣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