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4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38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秦頤強 被告 賴忠儀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7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連雅婷
法官黃園舒法官陳宏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維倫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