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09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乙○○丙○○甲○○上列被告被訴竊盜等案件,業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辯論終結,原定於99年11月18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99年11月9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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