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走私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選任辯護人游蕙菁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姚貴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明祖斌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走私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選任辯護人游蕙菁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姚貴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明祖斌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