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1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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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16號聲請人 林永正 代理人 林穎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7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1日屆滿(因末日
108年2月2日為連續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書記官徐嘉霙┌───────────────────────────┐│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00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00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00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000│├──┼──────────┼────────┼────┤│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000│├──┼──────────┼────────┼────┤│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000│├──┼──────────┼────────┼────┤│0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000│├──┼──────────┼────────┼────┤│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000│├──┼──────────┼────────┼────┤│0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000│├──┼──────────┼────────┼────┤│0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000│├──┼──────────┼────────┼────┤│0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000│├──┼──────────┼────────┼────┤│0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1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1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000│├──┼──────────┼────────┼────┤│001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2│├──┼──────────┼────────┼────┤│001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427│├──┼──────────┴────────┴────┤│合計│19張17,42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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