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號聲請人 林美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永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張哲豪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附表:
~F0~T40┌─────────────────────────────────────────────────────┐│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普通股│1│31││├──┼───────────────┼─────────────┼──────┼───┼─────┼───┤│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普通股│1│200││├──┼───────────────┼─────────────┼──────┼───┼─────┼───┤│0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191││├──┼───────────────┼─────────────┼──────┼───┼─────┼───┤│0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