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交重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0號原告 黃金桐 原告 黃雅玲 原告 黃偉宏 被告 陳金明 被告 康豐溢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46號過失致死等案件(偵查案號:108年度偵字第2605號,移送併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7360號、第858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官怡臻法官羅紫庭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書記官曹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