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13號原告 姜坤杰 被告 林柏諺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訴緝字第38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顏碩瑋法官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祥鑫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