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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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9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95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易儕法扶律師王耀賢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是否純質淨重為十公克以上及應適用之法條,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陳怡君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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