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5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5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繳納現金後,將被告釋放。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法?官彭全曄????????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