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56號債權人 蕭富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建興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訴訟標的為何?(因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與請求標的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書記官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