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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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0000-000000被告 絲啟峻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0年度訴字第74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江振源法官陳文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君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