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2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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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21號聲請人 陳彥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書記官鄭舒方┌─────────────────────────────────────┐│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2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展璟科技股│國泰世華銀│101年10月6日│55,000元│UW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後埔分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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