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443號原告 江欣樺 被告 邱羣皓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楊明佳法官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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