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499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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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49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九九六號
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九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純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九四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世華銀行營業部│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肆萬元│00000000││││限公司乙○○││││││└─┴─────────┴─────────┴───────────┴────────┴────────┴──┘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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