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29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訴字第2976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書紘選任辯護人郭緯中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65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對被告陳書紘為無罪之諭知,核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㈠槍枝殺傷力之鑑定,本不應侷限於一定距離、氣溫或氣壓,始得進行測試,而其每次測試所得數據未必全然一致,故將其中最具威力之數據列入測試結果,亦屬必要;且殺傷力有無之測試目的,既在測試出該槍枝可展現之「最大威力」如何,自無自限規格,改用「威力較低」之塑膠BB彈供為測試之理。是以,原審判決自限規格,以威力較低之攝氏(下同)20度為準,自屬有誤。且原審判決所引用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873號判決所敘及之應依製造販賣當時空氣槍整體設計與使用配件鑑認是否有殺傷力、不考慮物理結構所達成之「潛在動能」等情,該案之基礎事實係做鑑定時將槍枝換裝上短螺絲、更換氣閥螺絲等簡易工具,與本案事實迥然不同,本案鑑定機關並未更動槍枝零件、結構,原審判決引此認定應以原廠試驗之20度為認定有無殺傷力標準,顯有違誤。㈡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檢驗局)民國106年12月1日會議記錄及另案證人即會議主席 何達仁 證述內容,該次會議記錄否決槍口動能修訂為3焦耳以下之提議,維持應在2焦耳以下,原因為倘槍口動能超過2焦耳,單位面積動能超過內政部警政署所規定20焦耳/平方公分機會甚大,而被告經營之偉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偉剛公司)亦有參與會議,足見其知悉其所製造之槍枝單位面積動能可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且證人多人均證稱:生產測試時是控制射速在112至125mps,成本考量用較輕的0.345公克鐵珠測試,則若以實際使用之本案0.51公克喇叭彈為測試,其生產實驗結果顯然低估,若以112至125mps搭配0.51公克喇叭彈為計算,其槍口動能高達3.19872至3.984375焦耳,卷附抽測記錄雖應係之前出口商品,然為同一客戶同一型槍枝,其前5發依記載雖為平均射速116.2mps及出口動能2.3494焦耳,然若以槍枝實際使用之0.51公克喇叭彈計算,則其平均出口動能即為3.4431焦耳,與所使用質量較輕之0.345公克子彈差距高達1.1焦耳。是縱如被告所辯其將總動能控制在接近3焦耳及接近單位面積20平方焦耳公分,然其等測試時使用質量較輕之子彈,顯然嚴重低估其實際威力。被告於審理時亦對測速若為112至125mps搭配0.51公克喇叭彈,會具殺傷力一情不否認,堪認其應可預見其製造之槍枝具有殺傷力。㈢依鑑定結果所示,扣案504支槍枝僅12支未超過20焦耳,其餘槍枝亦並非僅超過一點點,超過24焦耳以上者為數眾多,被告亦對若以溫度超過20度為測試,單位面積動能會超出20焦耳/平方公分一情並不否認,僅稱是為了外銷競爭力要盡量將槍枝威力最大化,堪可認定其應可預見司法委託鑑定機構鑑定時,單位面積動能可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㈣原判決雖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警察局)網頁公告之槍枝鑑定方法內載試驗溫度為19至27度,被告實驗室溫度20度尚未逸脫其範圍等語,然上開槍枝鑑定方法實驗溫度係規範刑事警察局之鑑定程序,即刑事警察局在上開溫度範圍內之測試皆符合鑑驗標準,依網頁公告之方式鑑驗若有殺傷力,可以採信其鑑驗結果,並非謂被告可以以較低之19或20度為測試條件規避。遑論依刑事警察局之公告鑑驗程序,係以目前市售最大22公斤之氣體鋼瓶為測試,若以此為測試,其威力顯然更大,刑事警察局於本案僅以該槍枝使用之12公斤氣體鋼瓶為測試而已。㈤綜上所述,被告於生產實驗時,或以質量較輕之彈丸為測試,或以較低之氣溫條件為測試,以形式上減輕其殺傷力,為外銷競爭力以達形式上接近單位面積20焦耳/平方公分,實可認定被告對實際上使用時,已超過單位面積每平方公分20焦耳有所預見,具有製造具殺傷力槍枝之不確定故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嫌未洽,爰依法提起上訴,請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等語。
三、本院查:㈠原判決已就公訴人所提出被告之供述、證人 魏和勝 、 陳建宏
、 邵中政 之證述、本件進口報單、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107年11月20日刑鑑字第1078012952號函等證據,詳予調查後,說明:由證人即偉剛公司研發人員陳建宏、證人即偉剛公司生產管理部技術員 呂宗祐 、證人即偉剛公司產品抽驗人員 黃仟琛 等人證述扣案槍枝樣品測試、量產後標準動能測試,於測試前均會將槍枝放在溫控室保持20度恆溫,測試動能的靶道、區域、標準室環境都會保持20度,測速結果都沒有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主管也有說單位面積動能不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射速要在112至125mps等情、證人即德國UMAREX公司駐臺辦事處品管人員 王聖元 證述該公司與偉剛公司確以20度為空氣槍測試之溫度條件,及卷附偉剛公司工廠内由設計、組裝直至生產線之多台測速儀器配置照片、測速紀錄、刑事警察局109年1月3日刑鑑字第1088011850號函及所附資料等,參酌被告所經營偉剛公司之廠區規模、員工、經營歷史及相關技術,認定被告所辯扣案空氣槍之樣品測試、量產後抽測均經該公司以其公司長久以來之測試條件、流程、設備、20度之恆溫標準通過測試,並未超過單位面積動能20焦耳/平方公分,且該測試條件均係其公司與德國UMAREX公司約定之標準,其主觀上並無製造具殺傷力槍枝之故意等詞,非不可採信,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或已預見所製造之空氣槍送鑑結果將超過單位面積動能20或24焦耳/平方公分,既仍有可疑之處,而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且檢察官所指製造空氣槍應符合標準檢驗局CNS12775低動能遊戲用槍標準測試乙節,其標準係規範市面販售之低動能遊戲用槍,而與本案扣案空氣槍供外銷之情形有別,不能作為不利於被告主觀上故意之認定。公訴人所提上開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主觀上對於如原判決附表所示之空氣槍屬(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所示之具有殺傷力槍砲係有認識,並進而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而犯有公訴人所指(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未經許可製造、販賣及運輸具殺傷力之空氣槍罪嫌,未達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以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乃對被告為無罪之諭知等語。故原判決已詳予論述對被告為無罪諭知之理由,核無不當。
㈡原判決附表所示扣案空氣槍經刑事警察局於環境溫度23度至2
7間進行鑑定,其鑑定結果分別如原判決附表「扣案物內容詳情」欄所示,除編號29、56、72、174、206、265、401、
415、425、483、490、492以外,其餘單位面積動能均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參酌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之研究結果已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有該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109年1月3日刑鑑字第1088011850號函及所附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研究報告、刑事警察局活豬試射測試結果、美國軍醫總署報告等在卷可稽(見偵5654卷一第171至402頁、原審卷二第151至217頁),並為證人即鑑定人 陳全儀 於本院審理中證述在卷(見本院卷第520至521頁),上情堪可認定。惟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或稱確定故意、積極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或稱不確定故意、消極故意、未必故意),二者雖均為犯罪之責任條件,但其態樣並不相同,故刑法第13條第1項、第2項分別予以規定,以示區別。區分方法為凡認識犯罪事實,並希望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僅有認識,無此希望,但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而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其「明知」或「預見」乃在犯意決定之前,至於犯罪行為後結果之發生,則屬因果關係問題,因常受有物理作用之支配,非必可由行為人「使其發生」或「任其發生」。犯意之認識與犯罪之結果乃截然不同之概念。再者,行為人有無犯罪之故意,乃個人內在之心理狀態,惟有從行為人之外在表徵及其行為時之客觀情況,依經驗法則審慎判斷,方能發現真實,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68號判決意旨同此。是被告於行為當時有無就上開鑑定結果即原判決附表編號29、56、72、174、206、265、401、415、425、483、490、492以外空氣槍之單位面積動能均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而足以穿入人體皮肉等情有所認識且希望此結果發生之直接故意,或檢察官上訴所指被告對於此情有所認識,雖未希望此結果發生,但縱使發生此結果亦不違背被告本意之間接故意,實應由被告行為當時其外在表徵、客觀情況綜合判斷,並非以上開鑑定結果直接推斷被告主觀上之故意。而查:
⒈本案原判決附表所示扣案空氣槍係被告實際經營之偉剛公司
接受德國UMAREX公司訂單而於106年10月間製作外銷之產品,於出口後因槍枝扳機有問題而遭退貨,於107年3月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下稱基隆關)報運國貨復進口等情,為被告供述在卷(見他827卷一第111至119頁、本院卷第417頁),核與王聖元證述相符(見原審卷第33至34、37頁),並有進口報單、INVOICE、PACKING/WEIGHTLIST、出口報單、107年3月5日切結書、基隆關107年5月4日基普五字第1071011419號函、偉剛公司相關往來電子郵件等在卷可稽(見他827卷一第9至17、103、105、123、127至131、133、135至1
41、209至223、361至363頁)。而證人即偉剛公司工程部經理 陳信豪 證述:我在偉剛公司服務迄今已有16年至17年。偉剛公司有自己的測試間,在公司6樓靶間,有專門做溫控,實驗室中有3個測試點、2種溫度計,分別為水銀溫度計及數位式檢測儀器,偵測環境溫度,鋼瓶則是放在冰箱,固定20度,我們在測試時為了避免溫度的狀況導致測試結論有差,所以會至少放半個小時以後才會進行測試,就是讓受測物跟鋼瓶與環境溫度達到同樣,因為若在運送過程中30度馬上進行測試,並沒有辦法完全符合環境的溫度。扣案空氣槍於組裝前測試,係以喇叭彈測試,12克鋼瓶、0.51克的射出物、
0.177英吋的喇叭彈,成品抽驗部分因為喇叭彈成本較高,且幾乎完全不能回收,所以在成品抽試部分,包含上線時都是用鐵珠測試;依照本案測速紀錄,組裝前測試最快的為111公尺/秒,經換算單位面積動能為19.76焦耳/平方公分,而成品抽驗紀錄所使用彈丸為0.348克鐵珠,速度最快為119公尺/秒,經換算單位面積動能為15.49焦耳/平方公分等情(見本院卷第539至543頁),核與陳建宏、呂宗祐、黃仟琛分別證述扣案空氣槍樣品測試、量產後標準動能測試,於測試前均會將槍枝放在溫控室保持20度恆溫,測試動能的靶道、區域、標準室環境都會保持20度,測速結果都沒有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主管也有說單位面積動能不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等情相符(見他827卷一第225至233、305至309頁、偵5654卷二第373至375頁、原審卷二第7至31頁),並有偉剛公司扣案空氣槍之槍枝測速紀錄(含產前組裝測試紀錄、成品抽驗紀錄)、測速器材照片可參(見偵5654卷一第45頁、原審卷一第337至370頁)。是偉剛公司歷來製造槍枝之要求、檢測之標準與條件,乃至於扣案空氣槍生產前後之檢測條件均係一致,且扣案空氣槍係偉剛公司因一般商業往來而受德國UMAREX公司委託訂製外銷之產品,僅係因產品之瑕疵而遭退貨運送回國。
⒉陳全儀證述:溫度會對空氣槍的發射威力產生影響,我們實
驗室的規範,在本案發生時的內部規範是19度至27度,後來為了配合經濟部的規範,避免行政單位有不同條件衍生後續爭議,所以目前的溫度規範是23度至27度,而本案槍枝在鑑驗時,大約在7月至8月間,因為公家機關空調限制,環境溫度大約在23度至27度間;辯護人所提出之警政署網站資料有關溫度規範記載19度至27度是當時舊資料,我們實驗室是經過TAF認證,包括測試環境的溫度設定都在送認證的程序書上記載,文件是108年12月1日通過,至於網站資料有無同步更新,我並不清楚。我們都是按照程序書上規範執行。當初不使用20度測試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局的中央空調沒辦法達到20度;溫度對於二氧化碳鋼瓶的空氣槍本來測得的動能會有影響。被告的偉剛公司生產製造外銷的槍枝,並不會在出口前由我們檢驗,我們不做一般民間商品的檢測等語(見本院卷第521、523、527至530、533至534頁),並有辯護人所提出刑事警察局氣體動力式(空氣)槍枝鑑定方法介紹網頁資料、陳全儀提出之刑事警察局鑑識科氣體動力式槍枝操作程序書(發行日期:108年12月1日)等可參(見原審卷二第269至271頁、本院卷第569至580頁)。是本案扣案空氣槍於刑事警察局出具本案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其鑑定當時,該局實驗室針對空氣槍之鑑定方法,其中鑑定之環境溫度標準係設定19度至27度,則被告之偉剛公司有關生產前後之產品測試環境溫度設定為20度,本在當時刑事警察局鑑定之操作程序規範內,並非自行設定之標準,自無陳全儀所述「溫度其實對於二氧化碳鋼瓶的空氣槍本來測得的動能就會有影響,若今天主張是用攝氏20度,其實也可以主張更低,對我們來說這就沒有意義」(見本院卷第529頁),及檢察官上訴所指被告故意以較低之19度或20度為測試條件以為規避,以20度為測試溫度係自限規格之情。且上開環境溫度20度之測試條件僅係作為判斷被告主觀上有無故意之說明,並非推翻刑事警察局關於扣案空氣槍之鑑定結果,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認定應以偉剛公司試驗之20度作為認定有無殺傷力之標準云云,自屬誤會。
⒊標準檢驗局106年12月1日經標一字第10610020230號函所附一
般及其他類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06年11月24日106年第4、5次會議記錄(見原審卷二第83至98頁),依該會議記錄記載,偉剛公司為該次會議列席廠商,其中第5次會議記錄決議事項記載「按目前市場購樣檢測結果顯示,倘槍口動能超過
2.0J,則其單位面積動能超過警政署所規定之20J/cm2之機會甚大,爰尚無須將搶口動能放寬至2.9J或是3.0J」(原審卷二第95頁)。惟陳全儀證稱:經濟部在106年12月26日頒佈之CNS12775低動能遊戲用槍標準,是針對口徑6mm的,其動能是2焦耳以下,本案空氣槍口徑則為4.5mm,如果要達到單位面積動能20焦耳/平方公分,總動能大約是3.18焦耳左右。影響空氣槍出氣量大小的原因有氣源壓力值、氣量、槍枝的洩氣裝置,另外1個空氣槍彈丸威力還會取決於彈丸與槍管的密合度,所以也要選用合適的彈丸,假設這把槍是6mm的槍管,就不可以用4.5mm的彈丸測試,要選擇對應口徑測試,才可以使其氣密度較佳,才能較真實呈現這把槍的威力等語(見本院卷第524、531至532頁),並有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低動能遊戲用槍(106年12月26日修訂公布)之標準可參(見他827卷一第57至77頁),該標準之2.「引用標準」說明部分即記載「CNS13043低動能遊戲用槍之6mm彈頭」(他827卷一第61頁),而與陳全儀上開有關口徑大小之證述相符。是標準檢驗局有關低動能遊戲槍之規範,其槍枝之口徑與本案空氣槍本非相同,其因此可能產生之總動能、單位面積動能即非可以相提並論。檢察官上訴以偉剛公司參與前開會議,對於槍口動能超過2焦耳,單位面積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之機會甚大自應知悉,而指被告仍將本案空氣槍槍口動能控制在3焦耳,其主觀上顯可預見所製造之槍枝有殺傷力而仍為之,有不確定故意等語,即屬無據。再者,由前開第4次會議發言紀錄記載刑事警察局表示「有關氣動式搶枝之鑑定方式業已公開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上,其中包括完整之測試程序」乙節(原審卷二第86頁),尤可徵被告以當時刑事警察局公布於其網站上之操作程序條件(環境溫度20度)設定其公司內部針對產品生產過程、結果之測試標準,並未與刑事警察局操作規範相違。
⒋至檢察官上訴指依被告提出之槍枝測速紀錄,若以第1發速度
111mps計算,其槍口動能已達3.141855焦耳,超過被告所辯將其槍枝最大威力限於3焦耳以內,且依證人所述生產測試控制射速在112至125mps,係以0.345公克鐵珠測試,若以實際使用之0.51公克喇叭彈測試,生產實驗結果顯然低估,其槍口動能應高達3.19872至3.984375焦耳等語。然依陳全儀所述「Ek=MV²/2」(Ek為動能、M為質量、V為速度)、「單位面積動能=Ek/(πr²)」(Ek為動能、π為圓周率、r為發射彈丸半徑)公式計算(見本院卷第535頁),則前揭槍枝測速紀錄之組裝前測試紀錄最快速之111mps,其單位面積動能應為:(0.51×111²)/2=3.1418焦耳,3.1418/{3.14×(0.45/2)²}=19.76焦耳/平方公分(小數點第3位四捨五入),此亦為陳信豪證述如前⒈而未逾20焦耳/平方公分。又偉剛公司於扣案空氣槍於生產後之線上測試、成品抽測雖均係以質量較輕之0.348公克鋼珠測試,如前陳信豪證述在卷,而依質量守恒定律,以相同之發射動力發射直徑相同、重量不同之彈丸,理論上重量較重之彈丸發射速度應較重量較輕之彈丸發射速度為慢,是扣案空氣槍成品抽測結果,其射速雖有達119mps,有前揭槍枝測速紀錄可參,然此射速係以質量較輕之0.348公克鋼珠測試結果,並非以質量較重之喇叭彈(偉剛公司樣品測速之重量為0.51公克,或為刑事警察局鑑定使用之彈丸重量0.52公克【參陳全儀證述,見本院卷第534至535頁】)測試,則在不同質量之前提下,自不能以質量較輕所得之射速逕自代入前揭公式計算其槍口動能,進而計算單位面積動能。從而,檢察官前揭上訴意旨不僅混用低動能遊戲槍關於槍口動能之標準(彈丸口徑不同,如前⒊所述),亦與以上定律有違,自難謂有據。
⒌而陳全儀於本院審理中所提出其上網查得之與本案空氣槍相
同型號之說明書(見本院卷第581至604頁),雖為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553頁),且其中記載彈丸口徑0.45mm、速度「upto120m/s」,陳全儀並證以:依說明書上記載,搭配4.5mm的彈丸測試,測得的速度就是120公尺/秒,若以口徑4.5mm的鉛彈丸質量0.50克計算,以說明書所載120公尺/秒的速度換算,單位面積動能約22.6焦耳/平方公分等詞(見本院卷第534至535頁)。然該說明書上並未記載使用之彈丸重量,則所指「120公尺/秒」之速度係以何重量之彈丸測試而得?是否為偉剛公司成品抽測所使用之0.348公克鋼珠?尚無從得知,則可否以前開說明書上記載之內容逕自計算與扣案空氣槍相同型號空氣槍之單位面積動能,進而認定被告主觀上之故意,容有疑義。
⒍又陳信豪所證:關於溫度對於空氣槍測試之影響,以其等多年
測試結果,每1度大概會提升3至5公尺/秒的速度,若換算單位面積動能,3公尺/秒大約是0.8焦耳/平方公分,5公尺/秒大約是1.2焦耳/平方公分,所以每升高1度大約會提升單位面積動能1正負0.2焦耳/平方公分,所以如在22度與29度,有攝氏7度的差異,射速的範圍大約會相差單位面積動能6到9焦耳/平方公分左右。若相差5度,以喇叭彈0.51克而言差別會更多,經我實際所做的換算,相差3公尺/秒時會相差1.2焦耳/平方公分,相差5公尺/秒時會相差1.6焦耳/平方公分,所以每1度會相差1.4焦耳/平方公分的正負公差值等語(見本院卷第539至540頁),雖為檢察官以陳信豪為偉剛公司員工,且使用並非國際認證實驗室,所得出之結論不足為被告有利之認定等詞而否認(見本院卷第545頁)。然陳全儀就溫度變化對於測試結果之影響,及扣案空氣槍可否再次測試其因此所生之單位面積動能差距等情則證稱:二氧化碳的飽和蒸氣壓與溫度的關係不是一條直線,而是一條曲線。(問:是否能夠換算?例如以攝氏27度測試,若往回推至攝氏20度,其鋼瓶的psi約為多少,則發射速度又是多少,能否如此以數學方式回推?)若單換算這個,只是針對氣瓶的壓力,但空氣槍在射擊的過程中除了氣瓶壓力有影響,還有洩氣裝置的出氣量及彈丸的密合度,密合度除了彈丸密合度,還有槍枝本身氣密O型環的密合度,每1支槍的損耗情形可能有所不同,所以我個人認為無法單由換算二氧化碳鋼瓶的壓力值直接對半得出其動能,這樣是會有問題的。要知道在攝氏20度下的狀況數值為何,還是需要實際測試。至於陳信豪所稱溫度每增加1度的影響部分,因我們那邊是實務的鑑定單位,所以依我自己個人的經驗,每次扣案的槍枝損耗狀況可能不同,所以對於溫度的影響如何需要實際的測試才能知道,但有可能因為他們本身是製造商,他們製造出的東西還沒有損耗,所以他們自己可能有辦法得到增加攝氏多少度數值會相差多少的數據,這是我方才稱要實際測試,他們說有辦法跑數據出來的原因,因為是不同面向等語(見本院卷第
535、544頁),雖未否認偉剛公司作為製造商是有可能得出相關影響數值,但仍未明確說明溫度變化對於測試結果之影響數據為何,且就本院詢問是否可能由刑事警察局協助在偉剛公司以該公司測試條件就扣案空氣槍再次測試結果時,覆以本案業經該局依照作業規範鑑定並說明在案,且亦不可能至外面鑑定等詞(見本院卷第535至536頁)。是亦無從以前揭方式再為鑑定以調查依被告所持相關測試條件之辯解是否屬實,進而認定被告於製造當時主觀上之認識及其意欲。
㈢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
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對於其所訴之被告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闡明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官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而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茍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通常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又於判決內論敘其何以作此判斷之心證理由者,即不得任意指摘其為違法。綜上,檢察官上訴所指,其所憑或與本案扣案空氣槍之結構不同,或以臆測之詞指摘原判決自限規格而採信被告之辯解,忽略被告公司所採用測試條件本為刑事警察局於當時公告周知之程序事項,已難認被告有檢察官上訴所指之不確定故意;而溫度對於空氣槍測試結果確有影響,既為刑事警察局函覆,並經陳全儀證述在卷,且偉剛公司所使用環境溫度20度之測試條件復為刑事警察局公告周知之測試方法範圍,檢察官並未證明在此相同條件下之測試結果為何,自不能以上開鑑定結果直接推斷被告主觀上之故意。從而,原判決已詳敘就卷內證據調查之結果,而為綜合判斷、取捨,認不足證明被告確有檢察官所指訴之犯行,其得心證的理由已說明甚詳,且所為論斷從形式上觀察,亦難認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有其他違背法令之情形,自不容任意指為違法。檢察官提起上訴,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就原審依職權為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之事項,反覆爭執,復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證明被告確有(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未經許可製造、販賣及運輸具殺傷力之空氣槍之情形,供本院調查審酌,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本案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蕭擁溱提起公訴,同署檢察官黃耀賢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丁俊成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程克琳法官黎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惟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限制。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79條、第393條第1款之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書記官李格瑤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書紘
選任辯護人郭緯中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56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書紘無罪。
理由
壹、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書紘係址設新北市○○區○○○路00號「偉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偉剛科技公司)」之副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負責偉剛科技公司之各類空氣動力槍枝之訂單接洽、設計、製造及銷售。其明知單位面積動能逾20焦耳/平方公分之空氣槍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所列管,未經許可,不得製造、販賣及運輸,於民國
106年6月接獲德國UMAREX公司之訂單後,竟意圖營利,基於製造後販賣及運輸之犯意,於106年10月指示不知情之偉剛科技公司員工,在偉剛科技公司設址處之廠區內組裝、製造附表所示,單位面積動能均逾20焦耳/平方公分,皆可發射金屬子彈,具有殺傷力,型號為LEGENDS40之空氣槍504枝,並以貨櫃裝載經基隆港出口運輸至德國。嗣德國UMAREX以該批空氣槍有瑕疵,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榮海運公司)於107年3月5日將上開空氣槍504枝運返臺灣,並由唯亨報關行受偉剛科技公司所委託,向財政部關務署報關(貨櫃櫃號:EISU0000000,報單號:AW/BE/07/524/Z0304,申報貨名:TOYSGUN),自基隆港復運進口。嗣經警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未經許可製造、販賣及運輸具殺傷力之空氣槍罪嫌云云。
貳、程序方面: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
本院既依憑後開理由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揆諸前揭意旨,自無需贅載證據能力部分之論述,合先敘明。
參、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已於91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參照)。
肆、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非法製造、販賣及運輸空氣槍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證人魏和勝、陳建宏、邵中政於偵查中時之證述、進口報單(報單號碼AW/BE/07/524/Z0304號)、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107年11月20日刑鑑字第1078012952號函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何非法製造、販賣及運輸具殺傷力之空氣槍犯行,辯稱:伊主觀上並無故意,偉剛公司製造槍砲流程均有嚴格檢測、管控,購置多臺測速機器確認符合國家標準,也多次交代員工需嚴守國家規定即單位面積動能不得逾越20焦耳/平方公分,此次訂單與客戶約定係在環境溫度攝氏20度測試,與刑事局鑑定之溫度條件並不相同,以致產生誤差,伊並無違反法令之故意;又扣案所示空氣槍係純外銷,並非在臺灣市面販售,故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訂CNS12775規範低動能遊戲用槍的標準並無關聯性,國家不應扼殺廠商外銷之機會等語;辯護人另辯護以:殺傷力為不確定法律概念,標準並非單位面積動能20焦耳/平方公分,司法院秘書長81年6月11日秘臺廳二字第06985號函僅依北部地區庭長、法官座談會討論為「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以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之動能為基準」,亦係堆砌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集合,刑事局雖提供以活豬實驗得出24焦耳/平方公分、及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文獻所載20焦耳/平方公分等標準,然均不足援引等語,為被告辯護。
伍、經查:㈠被告陳書紘係前述偉剛科技公司之副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
負責偉剛科技公司之各類空氣動力槍枝之訂單接洽、設計、製造及銷售。其於106年6月接獲德國UMAREX公司之訂單後,於106年10月指示該公司員工在廠區內組裝、製造附表所示空氣槍504枝,並以貨櫃裝載經基隆港出口運輸至德國。
嗣德國UMAREX公司以該批空氣槍板機有瑕疵,由長榮海運公司於107年3月5日將空氣槍運返臺灣,並由唯亨報關行向財政部關務署報關,自基隆港復運進口,嗣遭警據報查獲等節,業據被告供明在卷(見他卷㈠第111至119頁、第153至
155頁、第203至207頁、第297至303頁,偵5654卷㈡第3
41至345頁,本院卷㈠第307至320頁、本院卷㈡第5至39頁、第223至246頁),並有證人魏和勝、陳建宏、邵中政、呂宗祐、黃仟琛、王聖元等人證述明確(見他卷㈠第93至98頁、第153至155頁、第189至192頁、第225至233頁、第291至295頁、第305至309頁,偵5654卷㈡第365至3
69頁、第373至375頁,本院卷㈡第5至39頁),及進口報單、INVOICE、PACKING/WEIGHTLIST、出口報單、切結書、放棄書、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聯絡單、基隆關稅局扣押貨物運輸工具收據及搜索筆錄、電子信件、PURCHASEORDER資料在卷可稽(見他卷㈠第9至17、第37頁、第39頁、第41頁、第103至105頁、第127至131頁、第137至141頁、第145至147頁、第365至370頁);又如附表所示之空氣槍,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測試環境溫度在攝氏23度至27度間,鑑定結果如附表「扣案物內容詳情」所示,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及107年11月20日刑鑑字第1078012952號函存卷可考(他卷㈡第3至234頁,偵5654卷㈡第335頁),此部分之事實均堪認定。
㈡按製造空氣槍販賣行為之可罰性,係取決於所製造販賣之空
氣槍是否具有殺傷力。而認定是否具有殺傷力,係以製造販賣時之槍枝客觀動能為標準,並非以槍體構造本身所能達到之動能最大值為準。析述之:①空氣槍的禁制要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係以可發射金屬或子彈而具有殺傷力之槍砲為規範標的。其所謂殺傷力,亦係以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以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之動能為槍械具殺傷力之基準,具體而言,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之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即認有殺傷力。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範之空氣槍,係指可發射金屬或子彈,而所發射之金屬或子彈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單位面積動能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具有殺傷力者。如射擊彈丸之單位面積動能未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之空氣槍,則不具有殺傷力,即非屬上揭條例管制之違禁物,屬得於市面流通之休閒娛樂商品。是以空氣槍是否有危害安全而認具有殺傷力,應以該空氣槍當時客觀上能否射擊出單位面積動能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之金屬彈丸為斷,並不考慮其設計、構造或材質所能達成之物理上「潛在動能」。蓋因該「潛在動能」在當初並不現實存在,如不能客觀射擊出單位面積動能逾20焦耳之金屬彈丸,即不存在立法者所欲防範之危害安全之危險。倘若以該空氣槍之設計、構造或材質為基礎予以更動或修改,甚或變更使用方法,將原本之潛在動能變更為現實動能,因而產生危害安全之危險者,已屬另一製造(改造)行為,已不同於原先之製造(創製)行為,二不同之製造行為所產生危害安全之危險性既不相同亦不相續,自不能併以認為前後不同之製造行為均屬應罰之製造禁制空氣槍行為。②空氣槍係通過壓縮空氣而產生動能以推動彈丸,其壓縮空氣產生動能的模式,大抵可分為彈簧式空氣槍及預蓄式空氣槍(預壓縮氣體氣槍)二種。彈簧式空氣槍係擊發後才開始壓縮空氣;預蓄式空氣槍則是利用槓桿活塞或外部氣源先將空氣壓縮在槍內之儲氣腔或氣瓶(簡稱氣室)以取代用壓縮彈簧推動活塞產生氣壓動能之方式。不論彈簧式空氣槍或預蓄式空氣槍,其動能強弱均取決於氣體壓縮程度、槍身氣密程度與彈丸固定程度,而此皆可藉由槍身設計與內部配件(最明顯即彈簧式空氣槍的壓縮彈簧強度,預蓄式空氣槍則繫於擊錘力度與出氣閥門口徑)予以強化或弱化。故在判斷製造空氣槍行為之可罰性,應整體考慮行為人在槍身設計與內部配件的使用,不能逕以空氣槍本身物理結構所能達到之最大動能評斷其是否具有殺傷力。否則,市面流通之進口空氣槍,若出口國家所允許之法定動能較我國高者,除非進口業者向原廠整批特別訂製符合我國動能標準之空氣槍,不然亦僅能從既有出廠之空氣槍,以類似增加洩氣裝置或減緩氣衝流量或更換內部配件等非永久不可回復之變更以弱化空氣槍動能。此由被告所提出內政部一○○年九月二十日內授警字第1000872062號函示:「旨揭槍枝經降低動能,其發射彈丸單位面積動能如未達20焦耳/平方公分,則該槍枝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槍砲,進口毋須申請本部許可;如其發射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20焦耳/平方公分,則該槍枝屬前開條例管制之槍砲,其進口應由經許可經營『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貿易業』廠商向本部申請許可。」可證。足見主管機關並未要求任何降低動能之方式,亦未提示須以永久不可回復性之動能降低為必要,蓋若消費者購入後回復原廠設定致具有殺傷力時,係屬另外之製造(改造)行為之可罰性問題。③從空氣槍的禁制要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製造行為定義、空氣槍的動能機制與空氣槍進口的應經許可情形,堪認製造(創製)空氣槍販賣之行為可罰性,應以製造販賣當時之空氣槍整體設計與使用配件以鑑認其是否具有殺傷力為斷(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187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故我國廠商接受國外客戶下訂生產之玩具空氣槍,如已符合進口國家相關規定,亦應整體考慮行為人在槍身設計與內部配件的使用,不能逕以空氣槍本身物理結構所能達到之最大動能評斷其是否具有殺傷力。亦即,合法空氣槍既屬流通市面的娛樂休閒用品,世界各國亦有空氣槍產品銷售全球,於貿易自由化、全球化與科技日新月異之現代,要製造空氣槍與其他各國產品競爭,自不能單以我國法定動能標準為唯一設計依歸,自應考量在不同國家不同規制標準下所能機動調整之最大效益設計,產品始具競爭力。
㈢關於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空氣槍,除編號29、56、72、174、2
06、265、401、415、425、483、490、492外,經測單位面積動能均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無訛,然該等空氣槍是否具有殺傷力,上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報告均未加以具體認定,僅同時臚列三種標準即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美國軍醫總署之標準,認為有無殺傷力,需由院檢單位依職權認定。又溫度會對空氣槍的發射彈丸威力造成影響,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空氣槍,係在環境溫度攝氏23度至27度間進行測試,符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氣體動力式槍枝操作程序書」規範等節,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9年1月3日刑鑑字第1088011850號函覆在卷(見本院卷㈡第151頁),是以本院當依製造、販賣當時空氣槍整體設計與使用配件以鑑認是否具有殺傷力。觀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氣體動力式槍枝操作程序書」資料,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氣體動力式(空氣)槍枝鑑定方法介紹中,其內載試驗溫度為攝氏19度至27度(見本院卷㈡第2
69至271頁),及辯護人提供之〈環境溫度變異對於不同動力來源氣體動力式槍枝發射動能之影響〉學術論文影印資料,同載環境溫度的變異,對何種動力來源氣體動力式槍枝在進行動能測試均有相當程度影響,尤其多次折壓氣動式及使用小型CO2鋼瓶槍枝發射動能影響程度遠比彈簧活塞式及填充氣體槍枝大,是前開鑑定報告,其環境測試條件,顯與被告所述其實驗室恆溫攝氏20度有異,且依數值推算,鑑定單位測試結果數值顯然會較高無疑,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亦不欲再行以攝氏20度測試,有該局107年11月20日刑鑑字第1078012952號函在卷可參,更於本院函詢時,針對本院函詢問題即就附表所示鑑驗結果,具體推算若於攝氏20度環境下,該等槍枝之單位面積動能可能數值為何之問題迴避回覆(本院卷㈡第71至73頁、第151頁),是以本院實難僅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上開鑑定報告及後續書函,認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空氣槍,於客觀環境測試條件攝氏20度C時,均超過單位面積動能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而具有殺傷力,僅能證明於攝氏23度至27度間測試時,除編號29、56、72、174、206、265、401、415、425、483、490、492外之空氣槍,測得數值均高於法定標準20焦耳/平方公分而具有殺傷力,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當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㈣按刑法第13條第1項明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
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同條第2項明定:行為人對於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前者學理上謂為意欲主義,後者謂為容認主義,但不論其為「明知」或「預見」,皆為故意犯主觀上之認識,只是程度強弱有別,行為人有此認識進而有「使其發生」或「任其發生」之意,則形成犯意,前者為確定故意、直接故意,後者為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但不論其為確定故意或不確定故意,其「明知」或「預見」乃在犯意決定之前,至於犯罪行為後結果之發生,受有物理作用之支配,非必可由行為人「使其發生」或「任其發生」,故犯意之認識與犯罪之結果為截然不同之概念,不容混淆(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618號判決要旨參照)。然被告主觀上對於該等空氣槍嗣後為警查獲並鑑定認具有殺傷力之結果,是否有「明知」或「預見」,進而認定其有製造、販售、運輸具殺傷力空氣槍之故意,仍須綜合觀察卷內全部證據後始能認定之。
㈤觀諸被告確實於生產製造空氣槍前指示主管或下達員工,於
生產製造前、中、後定時檢測,避免成品超過上開法定殺傷力標準,有固定標準作業流程,且亦購置相當多相關測速器材測試等情,應有層層嚴格把關無疑:
①參酌證人陳建宏即偉剛科技公司研發人員於警詢、偵訊時一
致證稱:這批空氣槍樣品測試由研發部負責,量產後標準動能測試由產線也就是生產部測試員測試,樣品標準測試流程是先以5把樣品槍來做動能標準測試,將UMAREX公司所提供的鉛彈0.51克(4.5mm喇叭彈)安裝於轉輪座內的子彈殼內,將UMAREX公司所提供的12克CO2鋼瓶刺破,呈現可擊發狀態,測試前將槍枝放在溫控室保持20度恆溫,靜置30分鐘至
1小時,然後開啟保險開始測試,有測速機確實把每一發測試數據紀錄於電腦,只有其中1把樣品槍會測試到鉛彈測速低於40mps為止就不測試,另外4把都是擊發18發鉛彈,確認達到UMAREX公司的標準95至105mps,伊知道國內對於空氣槍動能的規範是20焦耳,動能測試儀有定期校正保養,有好幾臺比對確定幅度正確,誤差不會很大,測試動能的靶道、區域都會保持攝氏20度,基本上這批空氣槍無法經由調整任何結構、零件導致射速改變,量產前、生產中、生產結尾都有SOP去測試,量產後生產部的技術員測試確定符合客戶要求的標準,訂單沒有固定的測試員,這批槍測試人員很多,是供國外運動競賽用的,不會危害到生命,也不會穿透到人的皮膚,會有紅腫、瘀血等語(見他卷㈠第225至231頁、第305至309頁);審理時證稱:伊參與這批槍的測試,因為出口地主要在歐洲,較為寒冷,所以溫度控制在攝氏20度,射速會在112至125mps,若總動能控制在3焦耳,單位面積動能約在20焦耳/平方公分,射速若為125mps,單位面積動能約在19焦耳/平方公分,溫度每升1度,會提升1至3mps,扣案空氣槍不是伊設計,但有參與測試,出口前測速紀錄表如被證2(本院卷㈠第371頁),有分產前組裝測試、成品抽驗,確保每個時段品質相同,成品抽驗因為有成本考量,所以採用不同的擊發物,是用0.348克的鐵珠去打,無論是產前、產後測試,都在環境控制20度的測試間測試,有
4臺美國做的機器在測試,這批槍測速結果都沒有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另外,主管也有說單位面積動能不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雖然歐美氣溫有可能超過攝氏20度,但與客戶約定的範圍就是在攝氏20度下測速,至於CNS12775國家標準雖然規範23至27度,但是那個是在規範國內販售,用途是一般人使用塑膠彈玩娛樂性生存遊戲,並不是規範用於出口或是認定殺傷力之標準,空氣槍瞄準人體要害,沒有辦法把人打死,沒有那個威力等語(見本院卷㈡第7至22頁)。
②證人呂宗祐於偵訊時證稱:伊是偉剛科技公司生產管理部技
術員,負責測試槍之功能,於4、5年前進公司,公司生產槍枝之流程是先生產5至10支試作槍,完成後會測試射速,就按照測速報告去生產,完成的槍會在實驗室抽測試射,實驗室固定在20度,品管方式是有測速機,由線上人員負責保養,抽驗部分不是伊負責等語(見偵5654卷㈡第373至375頁)。
③證人黃仟琛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在偉剛科技公司擔任產品
抽驗工作,抽驗是標準室裡面的1臺測速機抽驗,生產線上有4臺簡易測速機,但伊不用去測試生產線的機器,標準室環境攝氏20度,之前主管有交代射速要在112至125mps,換算成單位面積動能多少不知道,扣案這批空氣槍伊有參與測試,都沒有超速,伊都是用0.345公克鐵珠去測試,因為有成本的考量,相較於被證2的表是用喇叭彈(比較重)去測,伊不知道低動能遊戲槍CNS12775的規範,據伊的了解,空氣槍對準人體最大威力、對著心臟近距離打下去只會受傷,不會把人打死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2至31頁)。
④偉剛科技公司內確有購置相關測速器材,有被告提供之被證1
照片(見本院卷㈠第337至370頁);設計製造初期樣品槍有測速紀錄(見本院卷㈠第371頁),量產後亦有抽測紀錄(見他卷㈠第371頁,惟該紀錄依時間應非扣案之空氣槍,應係之前出口之商品),均與被告所辯及上開證人所述相符。是以上開測試流程、溫度標準、設備、擊發物材質重量,確為偉剛科技公司行之有年,廣為員工周知之事,被告所辯,洵屬有據。
㈥偉剛科技公司與客戶德國UMAREX公司貿易往來空氣槍,雙方
約定以攝氏20度為測試之溫度條件,觀之前述電子信件可證,且據德國UMAREX公司駐臺辦事處品管人員王聖元述明在案(見本院卷㈡32至36頁)。扣案如附表所示空氣槍係純為外銷,被告所經營之偉剛科技公司設計製造之際,當基於在不同國家不同規制標準下所能機動調整之最大效益設計考量,生產最具競爭力之產品,縱被告主觀上可能預見所製造之成品係距離法定標準即單位面積動能每平方公分20焦耳甚為接近,亦不能據此反推被告主觀上明知或已預見所製造之產品,於一般司法實務囑託之鑑定機構內鑑定結果,將超過上開法定標準,更況偉剛科技公司所定實驗室標準溫度,亦尚未逸脫刑事警察局前開所述19至27度之範疇,已如前述,再者,扣案如附表所示空氣槍,單位面積動能最高者為編號264號,數值為28.9焦耳/平方公分,更有多把未達20焦耳/平方公分、或未達24焦耳/平方公分者,審之被告廠區規模、工作人員數量、經營歷史及相關技術以觀,被告若確有製造、販賣、輸出具有殺傷力之空氣槍,大可製成超過20或24焦耳/平方公分數值甚多者,何以多把空氣槍數值均為壓線、僅超過一點點而已。更況前開刑事警察局所提供美國軍醫總署文獻資料,彈丸撞擊動能需達78.6焦耳方使人喪失戰鬥能力,被告若無心遵守前述單位面積動能20或24焦耳/平方公分相關規範,更可逕自指示員工製造威力更為強大之空氣槍,惟被告從未有相關舉措,自前開證人所述均可得悉。是以就卷內事證而言,對於判斷被告主觀上確有明知或已預見所製造之空氣槍,送鑑結果將超過單位面積動能20或24焦耳/平方公分,尚有多處可疑之處,應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㈦公訴人雖謂製造空氣槍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6年11
月24日修正之CNS12775低動能遊戲用槍標準測試(見他卷㈠第63至64頁),將司法實務上認定具殺傷力之單位面積動能每平方公分20焦耳相關規定,與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所公開之氣體動力式(空氣)槍枝檢驗(鑑定)方法,列為CNS12775低動能遊戲用槍標準之規範內容云云,然此一標準係規範市面販售之低動能遊戲用槍,與本案扣案之空氣槍純供外銷有異,參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12月1日經標一字第10610020230號函附會議紀錄及另案(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932號)證人何達仁證述資料(見本院卷㈡第83至132頁),上開CNS標準應與認定本案被告主觀上有無製造、販售、運輸具殺傷力槍枝之故意無關,附此敘明。
㈧綜上,顯見被告製造、販賣及運輸如附表所示空氣槍,僅係
依照國外客戶訂單生產,既係純供外銷,基於考量合法空氣槍係屬流通市面的娛樂休閒用品,世界各國亦有空氣槍產品銷售全球,於貿易自由化、全球化與科技日新月異之現代,要製造空氣槍與其他各國產品競爭,自不能單以我國法定動能標準為唯一設計依歸,斟酌在不同國家不同規制標準下所能機動調整之最大效益設計,產品始具競爭力之觀點,具體認定製造販賣時之槍枝客觀動能有無殺傷力,而依卷附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之鑑定報告,無法證明該等空氣槍與偉剛科技公司出廠設定相同條件(即攝氏20度)下測試,仍具有殺傷力,已如前述。又扣案如附表所示空氣槍,被告於生產製造前早已指示員工避免超過我國法定殺傷力標準,且有標準作業流程,且亦購置甚多測速機臺,在溫控攝氏20度下確認無訛,且該溫度亦落在刑事警察局網站所公告19至27度之範疇內,業詳述如前,足認被告主觀上認知,其所製造之空氣槍並未達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述之「殺傷力」門檻之可能,當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故意甚明。
陸、綜上所述,本件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資料,經本院調查結果,依卷附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之鑑定報告,無從認定該等空氣槍與偉剛科技公司相同條件(即攝氏20度)下測試仍具有殺傷力,故無法證明被告製造販賣之空氣槍整體設計客觀動能具有殺傷力,又被告主觀上對於如附表所示之空氣槍,係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所示之具有殺傷力槍砲,是否有所認識,並進而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並非無疑,自難遽以該等罪責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應負任何刑事罪責,尚無從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揆諸前揭法條規定及判決意旨,依法應為無罪之諭知。
柒、扣案如附表所示空氣槍,難就卷內現有事證認定製造販賣時客觀動能具有殺傷力,已如前述,無從認定確屬刑法38條第
1項之違禁物,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蕭擁溱提起公訴,檢察官黃耀賢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藍君宜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書記官耿珮瑄【附表】扣案物明細:
共504支槍,其中編號29、56、72、174、206、265、401、415、425、483、490、492之槍支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其中編號2至5、7至17、20至23、25至28、30至32、35至36、38至42、44至47、51、62、64至66、68、73至76、82至83、86、88至92、96至98、100至102、104至105、108、111、112至113、115至118、120、122至126、128、130至131、133、136、141、143至146、148、152、154至155、157至163、167、171至173、177至182、184至187、189至195、198至202、207至214、216至223、225至226、228至236、238至240、242至250、252至259、261、263至264、266至288、290至307、309至310、312、315至317、319至321、324、326、329至330、332至335、337至352、355至356、358至365、367至377、381至388、390、392至396、402、404、406至407、409至410、412至413、416至418、421至424、431至432、436至438、441至442、445至447、449至452、454、457、459、460至462、464至474、476至477、479至480、484至488、495、497至500、502至504超過單位面積動能24焦耳/平方公分。
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扣案物內容詳情備註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1頁)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31.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4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8.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1頁)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1頁)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1頁)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1頁)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1-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1頁)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3-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1頁)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5-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1頁)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7-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2頁)1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4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9-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2頁)1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1-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2頁)1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9.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3-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2頁)1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5-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2頁)1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7-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2頁)1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500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9-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3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2頁)1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2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1-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2頁)1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3-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1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5-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1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7-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2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9-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2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2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1-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2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3-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2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5-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2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5.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4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7-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2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9-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4頁)2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1-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4頁)2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3-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4頁)2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5-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3頁)2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1.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1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9.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7-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4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3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9-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4頁)3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1-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4頁)3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3-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4頁)3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5-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5頁)3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7-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5頁)3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9-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5頁)3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1-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5頁)3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3-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5頁)3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5-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5頁)3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7-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5頁)4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9-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5頁)4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1-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6頁)4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9.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3-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6頁)4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5-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6頁)4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9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9.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7-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6頁)4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9-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4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6頁)4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1-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6頁)4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3-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6頁)4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2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0.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5-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6頁)4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7-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7頁)5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9-1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7頁)5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01-1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7頁)5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03-1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7頁)5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05-1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7頁)5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07-1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7頁)5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09-1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7頁)5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96.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2.4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11-1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7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5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5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13-1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8頁)5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15-1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8頁)5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3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17-1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8頁)6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19-1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8頁)6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21-1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8頁)6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23-1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8頁)6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3.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3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0.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25-1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8頁)6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27-1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8頁)6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29-1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9頁)6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31-1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9頁)6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33-1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9頁)6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4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35-1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9頁)6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37-1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9頁)7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3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39-1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9頁)7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41-1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9頁)7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09.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0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9.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43-1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19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7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45-1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0頁)7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47-1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0頁)7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49-1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5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0頁)7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51-1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0頁)7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53-1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0頁)7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55-1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0頁)7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57-1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0頁)8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4.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4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59-1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0頁)8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61-1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1頁)8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63-1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1頁)8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65-1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1頁)8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67-1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1頁)8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5K0000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69-1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1頁)8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71-1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1頁)8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73-1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1頁)8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75-1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1頁)8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77-1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2頁)9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79-1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2頁)9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81-1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2頁)9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83-1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2頁)9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85-1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2頁)9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5.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4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87-1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2頁)9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89-1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2頁)9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91-1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2頁)9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93-1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3頁)9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95-1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3頁)9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97-1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3頁)10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199-2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3頁)10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01-2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3頁)10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03-2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3頁)10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05-2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3頁)10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07-2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3頁)10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09-2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6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4頁)10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11-2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4頁)10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13-2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4頁)10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15-2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4頁)10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17-2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4頁)11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6.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19-2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4頁)11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21-2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4頁)11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23-2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4頁)11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25-2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5頁)11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27-2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5頁)11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29-2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5頁)11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31-2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5頁)11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33-2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5頁)11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30.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4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35-2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5頁)11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37-2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5頁)12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39-2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5頁)12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41-2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6頁)12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43-2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6頁)12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45-2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6頁)12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47-2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6頁)12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49-2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6頁)12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51-2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6頁)12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53-2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6頁)12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55-2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6頁)12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57-2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7頁)13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59-2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7頁)13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61-2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7頁)13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2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0.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63-2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7頁)13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65-2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7頁)13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9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67-2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7頁)13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69-2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7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7頁)13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71-2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7頁)13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6.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73-2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8頁)13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0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75-2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8頁)13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77-2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8頁)14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8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79-2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8頁)14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81-2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8頁)14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3.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3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83-2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8頁)14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85-2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8頁)14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87-2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8頁)14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7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89-2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9頁)14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91-2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9頁)14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6.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93-2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9頁)14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95-2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9頁)14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97-2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9頁)15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6.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299-3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9頁)15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01-3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9頁)15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03-3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29頁)15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05-3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0頁)15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07-3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0頁)15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09-3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0頁)15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11-3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0頁)15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13-3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0頁)15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15-3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0頁)15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4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17-3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0頁)16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19-3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0頁)16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21-3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1頁)16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23-3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1頁)16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25-3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1頁)16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4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27-3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1頁)16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29-3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8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1頁)16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31-3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1頁)16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33-3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1頁)16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6.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35-3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1頁)16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37-3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2頁)17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39-3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2頁)17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41-3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2頁)17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43-3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2頁)17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45-3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2頁)17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02.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2.7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7.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47-3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2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17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1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49-3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2頁)17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51-3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2頁)17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53-3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3頁)17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55-3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3頁)17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57-3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3頁)18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59-3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3頁)18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61-3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3頁)18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63-3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3頁)18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3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65-363)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3頁)18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67-3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3頁)18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69-3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4頁)18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71-3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4頁)18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73-3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4頁)18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0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75-3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4頁)18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77-3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4頁)19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2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79-3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4頁)19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81-3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4頁)19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83-3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4頁)19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85-3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5頁)19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87-3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5頁)19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89-3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29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5頁)19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5.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4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91-3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5頁)19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93-3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5頁)19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95-3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5頁)19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97-3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5頁)20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8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9.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399-4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5頁)20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01-4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6頁)20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03-4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6頁)20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05-4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6頁)20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07-4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6頁)20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09-4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6頁)20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06.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2.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8.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11-4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6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20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13-4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6頁)20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15-4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6頁)20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17-4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7頁)21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19-4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7頁)21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21-4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7頁)21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23-4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7頁)21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25-4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7頁)21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27-4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7頁)21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29-4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7頁)21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31-4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7頁)21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33-4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8頁)21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35-4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8頁)21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37-4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8頁)22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1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39-4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8頁)22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41-4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8頁)22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43-4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8頁)22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45-4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8頁)22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47-4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8頁)22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49-4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0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9頁)22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51-4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9頁)22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53-4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9頁)22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55-4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9頁)22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57-4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9頁)23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59-4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9頁)23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61-4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9頁)23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63-4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39頁)23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65-4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0頁)23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67-4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0頁)23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69-4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0頁)23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71-4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0頁)23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1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73-4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0頁)23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75-4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0頁)23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77-4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0頁)24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79-4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0頁)24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81-4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1頁)24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83-4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1頁)24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85-4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1頁)24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87-4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1頁)24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89-4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1頁)24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91-4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1頁)24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93-4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1頁)24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95-4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1頁)24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32.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5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8.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97-4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2頁)25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30.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499-5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2頁)25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01-5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2頁)25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03-5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2頁)25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05-5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2頁)25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9.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07-5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2頁)25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5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9.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09-5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1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2頁)25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11-5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2頁)25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13-5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3頁)25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15-5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3頁)25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17-5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3頁)26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19-5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3頁)26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21-5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3頁)26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23-5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3頁)26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25-5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3頁)26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6M5936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33.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6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8.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27-5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3頁)26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4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09.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0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9.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29-5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4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26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31-5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4頁)26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33-5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4頁)26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35-5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4頁)26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37-5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4頁)27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39-5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4頁)27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30.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41-5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4頁)27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43-5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4頁)27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45-5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5頁)27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47-5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5頁)27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49-5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5頁)27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51-5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5頁)27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53-5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5頁)27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55-5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5頁)27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457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30.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57-5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5頁)28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59-5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5頁)28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0000-0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6頁)28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63-5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6頁)28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65-5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6頁)28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67-5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6頁)28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69-5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2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6頁)28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71-5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6頁)28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73-5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6頁)28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75-5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6頁)28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77-5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7頁)29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79-5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7頁)29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81-5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7頁)29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83-5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7頁)29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85-5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7頁)29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87-5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7頁)29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89-5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7頁)29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91-5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7頁)29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93-5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8頁)29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95-5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8頁)29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97-5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8頁)30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2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599-6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8頁)30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01-6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8頁)30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03-6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8頁)30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05-6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8頁)30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07-6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8頁)30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09-6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9頁)30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11-6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9頁)30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13-6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9頁)30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15-6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9頁)30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17-6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9頁)31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19-6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9頁)31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21-6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9頁)31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23-6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49頁)31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6.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25-6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0頁)31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27-6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0頁)31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29-6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3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0頁)31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31-6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0頁)31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33-6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0頁)31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35-6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0頁)31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37-6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0頁)32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39-6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0頁)32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6M5936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41-6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1頁)32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43-6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1頁)32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45-6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1頁)32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5M5471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47-6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1頁)32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49-6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1頁)32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51-6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1頁)32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53-6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1頁)32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55-6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1頁)32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57-6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2頁)33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5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59-6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2頁)33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61-6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2頁)33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63-6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2頁)33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65-6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2頁)33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7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67-6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2頁)33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69-6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2頁)33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71-6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2頁)33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73-6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3頁)33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75-6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3頁)33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77-6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3頁)34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79-6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3頁)34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81-6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3頁)34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83-6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3頁)34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85-6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3頁)34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87-6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3頁)34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89-6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4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4頁)34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91-6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4頁)34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3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93-6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4頁)34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95-6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4頁)34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97-6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4頁)35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699-7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4頁)35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01-7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4頁)35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03-7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4頁)35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05-7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5頁)35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6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07-7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5頁)35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5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09-7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5頁)35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11-7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5頁)35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13-7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5頁)35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2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15-7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5頁)35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17-7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5頁)36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19-7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5頁)36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21-7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6頁)36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23-7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6頁)36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9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25-7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6頁)36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27-7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6頁)36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29-7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6頁)36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31-7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6頁)36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33-7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6頁)36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1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35-7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6頁)36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37-7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7頁)37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39-7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7頁)37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3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41-7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7頁)37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43-7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7頁)37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45-7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7頁)37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6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47-7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7頁)37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49-7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5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7頁)37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51-7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7頁)37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53-7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8頁)37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55-7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8頁)37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57-7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8頁)38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59-7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8頁)38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61-7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8頁)38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63-7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8頁)38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65-7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8頁)38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67-7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8頁)38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490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69-7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9頁)38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30.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71-7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9頁)38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73-7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9頁)38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75-7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9頁)38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77-7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9頁)39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79-7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9頁)39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5.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4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81-7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9頁)39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83-7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59頁)39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85-7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0頁)39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87-7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0頁)39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89-7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0頁)39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5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91-7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0頁)39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93-7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0頁)39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95-7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0頁)39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97-7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0頁)40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799-8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0頁)40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07.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8.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01-8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1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40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9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03-8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1頁)40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05-8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1頁)40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07-8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1頁)40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09-8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6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1頁)40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1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11-8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1頁)40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13-8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1頁)40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0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15-8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1頁)40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17-8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2頁)41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19-8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2頁)41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21-8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2頁)41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23-8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2頁)41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25-8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2頁)41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27-8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2頁)41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08.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0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9.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29-8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2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41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31-8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2頁)41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33-8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3頁)41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35-8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3頁)41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4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37-8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3頁)42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39-8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3頁)42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41-8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3頁)42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43-8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3頁)42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45-8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3頁)42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5M5562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9.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3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7.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47-8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3頁)42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05.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2.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7.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49-8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4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42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51-8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4頁)42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53-8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4頁)42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4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55-8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4頁)42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57-8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4頁)43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59-8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4頁)43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61-8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4頁)43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63-8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4頁)43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65-8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5頁)43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0000-0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5頁)43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69-8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7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5頁)43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71-8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5頁)43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73-8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5頁)43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75-8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5頁)43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4.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3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77-8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5頁)44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79-8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5頁)44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81-8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6頁)44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83-8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6頁)44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6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85-8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6頁)44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87-8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6頁)44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89-8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6頁)44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91-8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6頁)44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93-8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6頁)44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95-8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6頁)44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97-8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7頁)45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899-9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7頁)45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01-90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7頁)45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03-90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7頁)45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6.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05-90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7頁)45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07-90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7頁)45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09-91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7頁)45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11-91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7頁)45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13-91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8頁)45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18.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15-91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8頁)45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17-91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8頁)46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19-92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8頁)46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21-92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8頁)46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1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23-92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8頁)46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25-92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8頁)46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6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27-92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8頁)46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29-93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8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9頁)46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7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31-93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9頁)46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33-93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9頁)46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35-93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9頁)46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8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37-93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9頁)47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39-94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9頁)47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7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41-94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9頁)47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1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43-94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69頁)47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20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45-94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0頁)47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2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47-94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0頁)47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2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49-95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0頁)47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51-95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0頁)47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60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6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53-95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3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0頁)47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7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55-95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0頁)47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3.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9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8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57-95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0頁)48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59-96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4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0頁)48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9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61-96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1頁)48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8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63-96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1頁)48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10.1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1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9.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65-96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5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1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48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78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67-96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1頁)48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7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9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69-97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1頁)48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2,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6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1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71-97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6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1頁)48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73-97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1頁)48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3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75-97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1頁)48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0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0.5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75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77-97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7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2頁)49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6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06.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2.9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8.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79-98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2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49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1.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81-98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2頁)49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1,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05.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2.8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18.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83-98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8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2頁)※該槍枝單位面積動能未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49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9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5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85-98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2頁)49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51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5.3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4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1.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87-98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2頁)495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6,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89-99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399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2頁)496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0,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17.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0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2.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91-992)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2頁)497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5,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7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8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93-994)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3頁)498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3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4.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2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95-996)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0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3頁)499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22.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89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4.4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997-998)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3頁)500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3,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5.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03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5.3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000-00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3頁)501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9,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6g)最大發射速度為119.4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67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3.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0000-00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1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3頁)502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7,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8.0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6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0000-00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3頁)503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844,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8g)最大發射速度為127.7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22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5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0000-00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3頁)504空氣槍(管制編號0000000000)1枝口徑4.5mm空氣槍,為德國UMAREX廠LEGENDSS40型,槍號為17K84988,以小型高壓氣體鋼瓶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以鉛彈測試3次,其中鉛彈(口徑4.5mm、質量0.515g)最大發射速度為126.9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4.14焦耳,換算其單位面積動能為26.0焦耳/平方公分。(如影像0000-0000)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7年9月18日刑鑑字第1070052043號鑑定書(偵5654卷㈠第171至402頁)②照片(偵5654卷㈠第402頁)③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偵5654㈠卷第4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