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侵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侵附民字第16號原告代號BF000-A109007(真實姓名、住居所詳卷)法定代理人代號BF000-A109007A(真實姓名、住居所詳卷)被告 楊國雄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侵訴字第31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黃沛文法官廖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書記官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