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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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40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氏銀選任辯護人吳莉鴦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書記官劉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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