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1號原告 蔡智誠 被告 林玉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1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庚棟
法官莊明達法官江哲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宮瑩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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