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4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42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朱耀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萬居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利率(借款部份之法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4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42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朱耀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萬居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利率(借款部份之法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