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7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7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78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4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甲○○因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7.04.04│97.11.25│97.04.1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4503號│第4503號│第4503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202、612│98年度訴字第202、612│98年度訴字第202、612││事││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98.04.28│98.04.28│98.04.28│├─┼──────┼──────────┼──────────┼──────────┤││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202、612│98年度訴字第202、612│98年度訴字第202、612││判││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5.18│98.05.18│98.05.18│├─┴──────┼──────────┼──────────┼──────────┤││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備註│3241號│3241號│324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7.09.18│98.03.1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10069號│第688號││├─┬──────┼──────────┼──────────┼──────────┤││法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860號│98年度訴字第77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6.25│98.05.26││├─┼──────┼──────────┼──────────┼──────────┤││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易字第860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6.25│98.08.17││├─┴──────┼──────────┼──────────┼──────────┤│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4253號│52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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