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附民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98號原告 羅文智 被告 鄧建宜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黃齡玉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蕙瑜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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