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附民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97年度偵緝字第118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業經本院97年度審易字第1275號判決有罪在案。惟因本件民事請求部分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淑惠
法官方百正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
書記官張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