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54號原告日月音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周宜隆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徐履冰 律師
呂昱德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薛進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秀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書記官李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