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35號聲請人 王靜元 聲請人 王靜芳 聲請人 王靜芬 聲請人 王靜修 聲請人 王廣仁 聲請人 王廣義 共同送達代收人王靜芬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56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書記官趙彬┌─────────────────────────────────────────────┐│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6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712││├──┼──────────────┼──────────────┼───┼────┼───┤│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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