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4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4472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乙○○
洪士宏 律師 林易玫 律師被告丁○○訴訟代理人 楊士弘 律師被告戊○○
甲○○己○○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凱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
書記官張家瑜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