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26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承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另有移送併辦(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159號),為保障被告訴訟權益,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3年7月24日(星期三)15時40分於本院第十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彭國能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宇萱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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