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4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42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前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以九十七年度易字第四二四九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二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孝妃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4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42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前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以九十七年度易字第四二四九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二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孝妃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