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5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5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583號聲請人甲○○聲請人因證券被竊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現持有前項支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支票,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該支票,本院將宣告該支票為無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吳儼修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58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金豐盛有限公│兆豐銀行高│00000000000│10,301元│99年8月15日│DE0000000││││司│雄分行││││││├──┼──────┼─────┼──────┼────────┼───────┼──────┼───┤│002│長暉鋁板股份│花旗(台)銀│0000000000│4,410元│99年7月23日│0000000││││有限公司│行苓雅分行││││││├──┼──────┼─────┼──────┼────────┼───────┼──────┼───┤│003│駒鴻科技有限│華南銀行前│000000000000│25,956元│99年7月31日│YC0000000││││公司│鎮分行││││││├──┼──────┼─────┼──────┼────────┼───────┼──────┼───┤│004│沅升機械有限│台北富邦商│000000000000│5,480元│99年7月31日│KA0000000││││公司│業銀行前鎮│││││││││分行││││││├──┼──────┼─────┼──────┼────────┼───────┼──────┼───┤│005│鑫竑企業有限│安泰銀行鳳│000000000000│4,258元│99年8月5日│AT0000000││││公司│山分行│00│││││├──┼──────┼─────┼──────┼────────┼───────┼──────┼───┤│006│喬立精密機械│安泰銀行鳳│000000000000│2,510元│99年7月31日│AP0000000││││有限公司│山分行│00│││││├──┼──────┼─────┼──────┼────────┼───────┼──────┼───┤│007│興宜雷射精機│台灣銀行大│000000000000│28,140元│99年8月5日│AD0000000││││(股)有限公司│昌分行││││││││ 蘇慶祥 │││││││├──┼──────┼─────┼──────┼────────┼───────┼──────┼───┤│008│ 陳俊良 │星展銀行鼎│000000000000│62,800元│99年8月8日│DB0000000│││││強分行││││││├──┼──────┼─────┼──────┼────────┼───────┼──────┼───┤│009│宏偉開發機械│合作金庫商│000000000000│7,199元│99年7月31日│QU0000000││││有限公司│業銀行大樹│6││││││││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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