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16號聲請人即遺產管理人 朱昭勳 上列聲請人因代管被繼承人甲○○遺產事件,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等,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任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期間之遺產管理費用,酌定為新臺幣貳萬零陸佰參拾肆元整。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甲○○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以95年度家財管第9號民事裁定選任聲請人為遺產管理人,查被繼承人甲○○遺產總計有不動產坐落如附表(一)至(三)所示,遺產價值總計為970,24
2元整,依財政部訂頒「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第14點第3款規定,遺產管理人之管理報酬,其請求標準不得低於孳息收入部分3/10及遺產現值1/100,聲請人請求依此標準酌定管理報酬,即依該遺產總值1/100核算,本件管理報酬為9,702元,另聲請人於管理遺產期間墊付如附表(四)所示之費用計為10,932元,本件之管理報酬及代墊費用總額計為20,634元等語,並提出本院95年度財管字第9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6份、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誠寬法律事務所律師函8份、明細分類帳所附之付款憑單(傳票)24紙為證。
二、按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親屬會議按其勞力及與被繼承人之關係酌定之,此於民法第1150條、第1183條定有明文。又按管理報酬,應依民法第1183條規定,聲請法院酌定並優先分配,其請求標準不得低於孳息收入部分3/10及遺產現值1/100,此亦有財政部訂頒「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第14點第3款之規定可資參照。查本件尚無親屬會議可資酌定報酬數額,依據所舉上開遺產資料核算,被繼承人甲○○遺產總現值計970,242元,參酌上開財政部訂頒之要點,聲請人請求依此標準酌定管理報酬,即依該遺產總值1/100核算,本件管理報酬為9,702元,另聲請人於管理遺產期間墊付如附表(四)所示之費用計為10,932元,請求酌定本件之管理報酬及代墊費用總計為20,634元,核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
家事庭法官李麗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丁文宏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附表(一)不動產部分:
1.土地┌──┬───────────────────┬──┬───┬────┬────┐││││面積│權利│財產││編├───┬───┬───┬───┬───┤地│平方││││號│縣市○鄉鎮○段○○段│地號│目│尺尺│範圍│總價││││市區││││││││├──┼───┼───┼───┼───┼───┼──┼───┼────┼────┤│1│苗栗│頭份│蟠桃│忠孝│596│建│677│181/10,0│3,063,42││││││││││00││├──┴───┴───┴───┴───┴───┴──┴───┴────┴────┤│財產價值總額(新台幣)677X25,000(公告現值)X181/10,000=306,342.5元│├──┬────────────────────────────────────┤│備│1.民國84年4月18日設定抵押權予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12月26日設定抵押權予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註││└──┴────────────────────────────────────┘
2.建物┌──┬──┬─────────┬────┬──────────────┬─┬─────┐│編│建│基地座落│建築樣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範│財產價額││號│號├─────────┤料及房屋│合計│建材及用途│圍│││││建物門牌│樓層├──────┴───────┤│││││││共用部分│││├──┼──┼─────────┼────┼──────┬───────┼─┼─────┤││○○○鎮○○ 段忠孝 │鋼筋混凝│七層:73.19│陽台:4.83││││││ 小段 596地號│土十層樓│合計:109.27││││││││房││││281,400││1│1779├─────────┤├──────┴───────┤全│(公告現值││││苗栗縣○○鎮○○里○○○○段忠孝小段1803││)││││6 鄰忠孝 1路360之1號││建號:31.25││││││7樓│││││├──┼──┼─────────┼────┼──────┬───────┼─┼─────┤││○○○鎮○○段│鋼筋混凝│一層:54│││││││1153-10地號│土二層樓│二層:54││││││││房│合計:108│││372,500││2│321├─────────┤│││全│(公告現值││││苗栗縣苑裡鎮西平里│││││)││││4 鄰西平 22號之6│├──────┴───────┤││││││││││├──┴──┴─────────┴────┴──────────────┴─┴─────┤│財產總價新台幣(公告現值):281,400+372,500=653,900元│├───────────────────────────────────────────┤│1.民國84年4月18日設定抵押權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12月26日設定抵押權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鎮○○段○○○○○○○○號之土地所有權非甲○○所有。│└───────────────────────────────────────────┘附表(二)動產部分:
1.銀行存款/股金┌──┬─────────┬─────────┬────┬────┬──────┐│編號│銀行│帳號│存款金額│股金│截至│├──┼─────────┼─────────┼────┼────┼──────┤│1.│有限責任│000000000000││100,000│95年11月7日│││竹南信用合作社││-│││├──┼─────────┼─────────┼────┼────┼──────┤│2.│新竹國際商銀│00000-00000000-0││││││竹南分行││-│-││├──┼─────────┼─────────┼────┼────┼──────┤│3.│新竹國際商銀│0000-0000000│││94/12/28被領│││頭份分行││-│-│出21,687元│├──┴─────────┴─────────┴────┴────┴──────┤│總額(新台幣):10,000元│││└───────────────────────────────────────┘
2.股票┌──┬───────┬──────┬───────┬────┬─────────┐│編號│公司│證券/銀行│集保帳號│股數│備註│├──┼───────┼──────┼───────┼────┼─────────┤│1.│ 東森 國際股份有│新竹商業銀行│00000000000│0│94/12/26被賣出共計│││限公司│竹南分公司│││:21,207元│├──┼───────┼──────┼───────┼────┼─────────┤│2.││日盛證券頭份│116j0000000│0│││││公司││││├──┼───────┼──────┼───────┼────┼─────────┤│3.││頭份證券│00000000000│0│讓與日盛││││││││├──┴───────┴──────┴───────┴────┴─────────┤│總股數:0元││(東森股於94/12/26被賣出共計:21,207元)│└────────────────────────────────────────┘
3.車輛┌──┬────┬─────┬──────┬─────┬─────┬───────┐│編│車號│廠牌│排氣│年份│顏色│備註││號│││││││├──┼────┼─────┼──────┼─────┼─────┼───────┤│1.│││││││││MJ-9517│FORD│1988│1994││不明│└──┴────┴─────┴──────┴─────┴─────┴───────┘附表(三):債務部分:
1.銀行┌──┬──────────────────┬──────────────────┐│編號│債權人│金額(新台幣)│├──┼──────────────────┼──────────────────┤│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961,413元│├──┼──────────────────┼──────────────────┤│2.│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49,059元│├──┼──────────────────┼──────────────────┤│3.│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435,571元│├──┼──────────────────┴──────────────────┤│合計│新台幣:0000000元│└──┴─────────────────────────────────────┘
2.行政罰鍰┌──┬────────────┬─────────────┬──────────┐│編號│債權人│金額(新台幣)│備註│├──┼────────────┼─────────────┼──────────┤│1.│新竹監理所(桃竹苗)│900元│未定期參加定期檢驗│├──┼────────────┼─────────────┼──────────┤│2.│新竹監理所(桃竹苗)│6,210元│96年汽車燃料費│├──┼────────────┴─────────────┴──────────┤│合計│新台幣:7,110元│└──┴─────────────────────────────────────┘附表(四):代墊費用:
┌──┬────────────┬─────────────┬──────────┐│編號│代墊明細│金額(新台幣)│備註│├──┼────────────┼─────────────┼──────────┤│1.│申請除戶謄本│60元││├──┼────────────┼─────────────┼──────────┤│2.│地政謄本│210元││├──┼────────────┼─────────────┼──────────┤│3.│登報費用│1,620元││├──┼────────────┼─────────────┼──────────┤│4.│申請集保戶資料│1,170元││├──┼────────────┼─────────────┼──────────┤│5.│郵資費用│872元││├──┼────────────┼─────────────┼──────────┤│6.│土地登記費用│7,000元││├──┼────────────┴─────────────┴──────────┤│合計│新台幣10,9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