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2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泳村選任辯護人陳鎮律師
黃麟淵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37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泳村提出新臺幣貳拾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限制住居於臺中市○○區○○街00號7樓之1。
理由
一、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㈠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㈡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㈢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執行羈押後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應由法院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而為認定,並由法院依職權決定之。
二、次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101條第1項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114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且得限制被告之住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第110條第1項、第111條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對被告所執行之羈押,本質上係為保全證據,或為使偵查、審判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及擔保嗣後刑之執行程序,而對被告所實施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因之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應依案件進行之程度不同而予認定。所謂停止羈押,乃指羈押原因仍在,但無羈押之必要,而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為其替代手段,亦即羈押裁定之效力仍然存續,僅其執行予以停止。法院准許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應以被告雖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之羈押原因,但已無羈押之必要,或另有同法第114條各款所示之情形為限。
三、被告陳泳村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犯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其與其他共同正犯就犯罪事實之供述互有不符之處,有事實足認其與未到案之共犯或共同被告間,有相互勾串以脫免罪責之虞,再者被告前曾經常往返香港、並自稱曾做進出口貿易工作,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自民國110年10月19日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處分在案,合先敘明。
四、經查:㈠訊據被告雖坦承有介紹 郭進弘 工作,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等
犯行,然其所涉犯詐欺等罪嫌,有起訴書之證據清單所載各項證據可憑,足認被告涉犯詐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㈡衡以被告供稱曾做過進出口之貿易工作,並曾頻繁往來香港
,考量其資力、本案犯罪情節及上述原因,不排除因畏罪而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再證人郭進弘仍未經交互詰問完畢,尚有勾串其他共犯或證人之虞,故認被告仍有羈押原因存在。
㈢惟考量本案之證人郭進弘雖尚未經交互詰問,然其目前在因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執行中,有郭進弘之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憑,本院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處罰、社會安寧秩序之保障、受處分人個人自由及家庭生活機能之圓滿等羈押之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認課以被告提出如主文所示相當之保證金,並同時採取保全被告接受刑事司法權行使之強制處分手段予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應足以對被告形成拘束力,而得確保將來審判、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爰准予被告提出新臺幣20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臺中市○○區○○街00號7樓之1,及自110年12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五、末按停止羈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再執行羈押:㈠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㈡受住居之限制而違背者。㈢本案新發生第101條第1項、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㈣違背法院依前條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因第114條第3款之情形停止羈押後,其停止羈押之原因已消滅,而仍有羈押之必要者,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於停止羈押期間,如有上開情形,得再予執行羈押,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第111條第1項、第3項、第5項、第93條之6、第93之3第2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洪甯雅法官黃靖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詠嘉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